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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诉讼时效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18 14:31:42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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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诉讼时效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诉讼时效”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等。 (2)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2.长期诉讼时效:环境污染(3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4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中止:条件:A.最后6个月 B.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碍 C.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3)中断:条件:A.诉讼期间内任何时间 B.法定事由(诉讼等) C.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 (4)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延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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