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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一)概念: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 3.与相对人实施了法律行为。 (三)法律后果——效力待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一)概念: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二)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表面上具有代理权表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双方为法律行为。 (三)法律后果: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代理行为的表象不同;过错方不同;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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