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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
行为。
(二)特征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准确理解公共安全的涵义,是将本章之罪与其他各章相近犯罪区别开来的关键。本章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同一种方法实施的时间、地点不一样,构成的罪名不一样。如以不同的方式杀妻定不同的罪名。在不同的地方甩手榴弹构成不同的罪名。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定本章罪名;否则,定后面章节的罪名。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必须合法持枪者。
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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