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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交通工具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25 17:13:37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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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交通工具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破坏交通工具罪:

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足以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翻车倾覆的危险,是一个具体危险犯。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重点注意】盗窃以上四种设备、设施如何定性,分三种情况:

(1)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盗窃罪;

(2)盗窃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定破坏类的罪名;

(3)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通常定

破坏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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