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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重点罪名):
1.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的扩大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罪与非罪: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承担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一方构成犯罪,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不构成犯罪。
在行为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造成死1 人以上死亡或3 人以上重伤才构成犯罪,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重伤1 人也构成犯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7 年有期徒刑。
【特别提醒】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5.因逃逸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伤变死。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1)被害人最初是被撞伤而非撞死。如果被害人被当场撞死,犯罪人逃逸的是单纯的逃逸,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
(2)有逃逸的行为。对逃逸的认定,同上一点“交通肇事后逃逸”。
(3)被害人由伤变死。如果犯罪人逃逸,但被害人没有死亡,不适用这一规定。
(4)被害人死亡是因为犯罪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造成的。反之,如果犯罪人逃逸了,被害人也死亡了,但被害人死亡不是因犯罪人逃逸造成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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