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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25 17:17:5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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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交通肇事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交通肇事罪(重点罪名)

1.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的扩大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罪与非罪: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承担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一方构成犯罪,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不构成犯罪。

在行为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造成死1 人以上死亡或3 人以上重伤才构成犯罪,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重伤1 人也构成犯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7 年有期徒刑。

【特别提醒】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5.因逃逸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伤变死。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1)被害人最初是被撞伤而非撞死。如果被害人被当场撞死,犯罪人逃逸的是单纯的逃逸,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

(2)有逃逸的行为。对逃逸的认定,同上一点“交通肇事后逃逸”。

(3)被害人由伤变死。如果犯罪人逃逸,但被害人没有死亡,不适用这一规定。

(4)被害人死亡是因为犯罪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造成的。反之,如果犯罪人逃逸了,被害人也死亡了,但被害人死亡不是因犯罪人逃逸造成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交通肇事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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