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并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校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总务部、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制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