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22 年3 月18 日硕士复试工作会议审定)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2 0 2 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市防疫形势要求,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㈡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㈢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复试的科学、公正和有效;
㈣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若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㈠成立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见官网
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㈢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招生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院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条件;拟定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并将相关文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