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报辅导班的好处有很多,主要包括有这些:1.有老师领路;2.合理规划复习;3.提供专业学习材料;4.答疑解惑。如果想具体了解考研报辅导班的好处有哪些,那不妨接着往下看吧!
下面从几个方面向大家展示一下天任寄宿考研培训、集训营、自习班的情况:
1、学习方面:学习环境上我们配有敞亮美好的教室,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每位学生配有独立桌椅,每个桌椅旁边就有固定插排,有区域无线网覆盖,教室按照文理分班等;学习进程上面配有不同的班次比如高三自习班/刷题答疑班/精讲班/寄宿一对一,每个班次的区别详情咨询本人或留言哦~
2、住宿方面:标准的六人间,每位同学配有相应桌椅和衣柜,每个宿舍都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专用洗衣机和洗漱台,厕所还有供暖系统,还有宿舍老师24小时值班!
3、价位方面:九月份之前都会在原价位基础上优惠2000元并送复试自习班,并且入住时间越长费用相对越高;但是报名越早优惠力度就越大!了解详情联系我吧!
加微信详细咨询!





4、管理方面:(1)统一作息时间、刷卡进入教学区,班主任上课点名、统计出勤率;
(2)自习室电子设备统一管理,严禁大声喧哗,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按专业分班,固定班级,专属座位,空调直饮机等公共设备完善;
(4)班级学习氛围浓厚、量化积分奖励、模考测评奖励;
(5)定期组织班会、校内学生活动,专业心理疏导;
(6)半封闭式管理、外出需请假(严格控制)、辅导员24小时值班全程维护;
泰安审结一起考研替考案:作弊考生、“枪手”被判刑!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考研过程中找“枪手”替考案件,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应试者张某某和替考者史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因担心考不上,张某某遂联系了泰安市某学校的教师被告人史某某代替其参加考试。2016年10月,在他人的帮助下,史某某在菏泽某派出所办理了户籍信息为张某某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代替张某某参加了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笔试、复试,最终被某师范学院录取。张某某本人在学校完成学业,并被授予学位、学历证书,后在毕业信息采集时被学校发现而案发。之后,某师范学院撤销了张某某的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 经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张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偶犯,且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教师资格等各类资格考试。 法官提醒,“替考”侵害了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破坏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无论是“枪手”的替考行为,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属于我国刑法处罚的代替考试的犯罪行为。广大考生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认真对待考试,公平竞争。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原文链接:http://taian.iqilu.com/taianyaowen/2021/1202/5012282.shtml)
推荐栏目:考研辅导班 考研自习室推荐 封闭考研集训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