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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考研名词解析之伊丽莎白济贫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7-30 09:57:3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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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考研名词解析之伊丽莎白济贫法

社会工作是一门培养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社会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的社会科学。为帮助大家更好地报考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天任小编整理了一批社会工作考研知识点,本文主要分享“伊丽莎白济贫法”考研名词解析的详细内容。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英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社会救济的法律,成为各国现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开端。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英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社会救济的法律。伊丽莎白济贫法正式承认政府对济贫负有责任,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与救济工作方法,成为各国现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开端。

16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及圈地运动导致农村破产,迫使众多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浪汉,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受到贫困问题的严重挑战。

为了应对与这一挑战,英国政府于1601年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福利性质的法案,史称伊丽莎白济贫法。该法令推动了英国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发展,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和救济工作方法,国家救助工作制度逐渐具体化与法制化,推动了英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1、规定每一教区每周应向地主征收济贫税。

2、规定贫民救济应由地方教区举办,每一教区设立监察员若干人,中央政府设立监督人员。

3、规定凡有工作能力的贫民必须参加劳动,不得行乞游荡,以工作换取救济(这可看做以工代赈的发端)。教区设贫民习艺所,配给原料及工具,强迫有劳动能力者从事生产。

4、对不能工作的贫民,如患病者、老人、残疾人,实行救济。救济工作分院外与院内两种。对有家庭者给予家庭补助,使其回家从事生产(院外救济);对无家可归者实行院内救济。

5、规定人们对贫穷亲属负有救济的义务。教区即公共救济机构仅在贫民无法从其家人或亲属处获得帮助时,才给予救济。

1、指出了政府对社会救助负有责任,并应当直接参与社会救助的组织工作;

2、确定了助人自助的观念,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乞丐从事劳动;

3、规定了由专业人员从事济贫救助工作,这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基础;

4、济贫法的提出,为院外救助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内容整理自《社会工作概论》等参考书籍及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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