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始创于2006年,专注考研。
学习方面:学习环境上我们配有敞亮美好的教室,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每位学生配有独立桌椅,每个桌椅旁边就有固定插排,有区域无线网覆盖,教室按照文理分班等;学习进程上面配有不同的班次比如高三自习班/刷题答疑班/精讲班/寄宿一对一,每个班次的区别详情咨询本人或留言哦~
住宿方面:标准的六人间,每位同学配有相应桌椅和衣柜,每个宿舍都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专用洗衣机和洗漱台,厕所还有供暖系统,还有宿舍老师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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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辅导班不能贪多。在确定辅导班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害怕学不好,或者是盲目跟风,就胡子眉毛一把抓,同时报几个辅导班。对于考研学子来说,精力和时间都是十分有限的,另外每家辅导机构的授课体系和理念都不同,同时学习容易产生很多的问题。报班太多对于复习效率来说,坏处是多过好处的。最好选定一家机构,选报不同阶段的班型。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考研机构都有哪些:
1、天任考研:天任考研成立于2006年,以成为大学生教育服务机构为目标,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大学生考研辅导驰名品牌,在考研政治、考研英语、考研数学等考研学科领域均有一定权威。
2、中公考研:中公考研是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子品牌,中公考研是为广大考研学子提供复习辅导课程,包括考研乐学系列、魔鬼集训营、VIP1对1、考研微课等系列产品。
3、新东方考研:新东方在线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的专业在线教育平台,也是国内首批专业在线教育网站之一。提供出国留学、考研培训、英语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的综合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4、海文考研:北京万学教育集团旗下海文考研是中国研究生考前培训事业的创始和领袖机构,在考研培训方面具备较好的口碑。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招录考试和职业发展等主力培训项目方面做的都比较好。
5、海天考研:海天教育较早开始考研专业课辅导,同时也侧重考研公共课;最初由辅导考研政治打开名声,擅长开展大规模的专业课集训模式辅导;师资较为丰富,具有良好的教学维护水平。
二、考研自习室都有哪些:
1、天任寄宿考研:整体环境及周边配置比较好;宿舍环境很不错,交通便利;班主任进行每日考勤,半封闭式管理,周一到周六上午需请假才可外出。
2、心专注:价格便宜,学习氛围好,公用洗衣机,不是很卫生,饭菜质量不行,每个班配有对应的班主任,积分量化考核。
3、考虫寄宿考研:每天有教务老师早晚班查考勤,执行请假制度,门卫严格查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指纹识别方可进入,不允许串班。
4、新硕:班主任进行每日考勤,封闭管理,周一到周五只有请假才可外出,周末凭出入证进出学校。
5、万硕考研自习室,自习室的环境很不错,有专门的保洁,干净卫生,有什么问题找工作人员也能解决。学习氛围非常nice,服务也很人性化,教室里有花茶,办公室里还有小零食。
三、为什么这么考研人要选集训营、有什么好处:
1、给文化课相对较差的高考考生,一个考入本科院校的机会,只要专业课分高,文化课分可以低一些,也会被A类院校录取。
2、帮助考生树立信心,克服浮躁。集训时,除了吃饭睡觉,基本上都呆在画室里,看着自己的创作水平一天天的提高,人也会变得越来越自信。
四、寄宿考研集训营价格:
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服务比较周全(公共课+专业课+督学管理+面试指导等)的考研全程班价格大约在2.5万元-3.5万元之间,单科班大约在1万-1.5万元之间,两科班大约在2万元左右,政治+英语+数学的公共课三科班大约在2.1万-2.6万元之间。
五、考研封闭培训班价格:
1、应届生考研面授班这类考研辅导班基本上都在众多高校附近,因为离学校较近,所以作为考研应届生是最合适不过的了。基本上都是以周末走读上课为主,因为周中学校还有自己的课程要做。课程价格总体上维持在2W~4W不等,从单科到全科辅导基本上都包含在内了。
2、在职类考研面授班这类考研辅导班是针对社会人士最好的选择,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在考试难度和分值方面,这类机构会给到职场人士最好的建议和规划,价格总体上在2W~4W不等,如果有其他的个性化需求,价格就是另谈了。主要也是以周末走读班或者线上课程为主。
3、二战/三战/多战考研集训营说到这类机构,很多家长和学生都不是很了解,由于学员基本都是考研二战,所以面临着毕业了但是有没有工作,所以要提供配套的吃、住、学集一体的封闭式全日制学习中心。也需要有自建的公寓、食堂、教学区、自习区,所以不会像其上面两类考研辅导机构那样在学校周边到处都是。一般就是个缩小版的大学环境,所以基本上都是每个城市一个学习中心。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并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注册后经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条 新生须进行体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我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回原工作单位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回原工作单位。
(一)三个月内健康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二)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我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
(三)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或作弊等行为者;
(四)入学前隐瞒,录取后被发现有严重政治、经济、学术品德问题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学术品德问题,影响恶劣者。
第五条 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年学费及住宿费,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如因故(除因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等临时特殊事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暂缓注册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不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学期间经研究生院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实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亦应按时到校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注册者,亦以旷课论。
第二章 学制与毕业年限
第六条 我校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五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延长年限。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与琴房,也不承担主课课时费。
第三章 考勤与请假
第七条 研究生应该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八条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平时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九条 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
第十条 研究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申请中需说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请病假,可以事前请假、病中请假,也可病愈后请假。病愈后请假必须在5个(含)工作日内提交请假单,过期请病假一律无效。请病假须提交校医务室或经校医务室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否则不予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请事假,须事先提交请假单和证明材料,由所属系查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提出的,须于返校后5个(含)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属系查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如不符合事假准假原则,请假不予批准,仍按旷课处理。事假准假原则:
(一)亲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由本人到场的;
(二)非学院公派的国内外比赛、实践等专业学术性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请公假,必须事先提交由所属系核实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并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公假必须事前请假,一律不接受事后请假。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请假,若时间不超过一周,由学生主课教师签字同意,所属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两周以内,由学生主课教师、所属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系主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两周以上,由学生主课教师、所属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系主任审批,报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请假到期后,须按时到所属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需要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第十六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一天按4学时计算。
第十七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研究生应予退学。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学习规定课程,参加学术研究、教学、学术实践与艺术实践,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实践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应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在职艺术硕士(MFA)总学分不得低于42学分,方能取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在每学期开学初登录我校网站进行选课,并在试听周内确定所选课程及办理课程补退选手续,逾期将不受理学生退选课的申请。未正式办理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未参加选课或未中选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擅自考核者不计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学分。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合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主科85分为及格。不及格的科目不能取得学分。音乐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则可申请英语课程第一学期免修,成绩以90分计册;如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则可申请英语课程第一、二学期免修,成绩分别以90分计册。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方向硕士研究生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则可申请英语课程第一、二学期免修,成绩分别以90分计册。博士研究生如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为优秀或550分以上者,则可申请博士英语课程第一、二学期免修,成绩分别以90分计册。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可免修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以专业基础课(选修)学分补足。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和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中相应类型课程的学分。成绩单须由开课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及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必修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重修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成绩如实记载,并在成绩单中标注重修字样。研究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在考试前2周内申请缓考。缓考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经任课老师同意,系主管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备案,方能缓考。因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申请参加同一门课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研究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
第二十四条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如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学、转换专业与更换导师
第二十六条 我院原则上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及更换导师的申请。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与专业方向,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任导师与新任导师同意(更换专业方向者需由转入专业方向组织三至五位本专业导师面试通过),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到该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者;
(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者;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二年。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内原则上不再接受休学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推迟答辩,但不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坚持要求生育者必须休学。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落户、入托及就学等各类问题。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含公费医疗在内的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三十三条 因病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工作单位治疗,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五条 与国外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或由学校推荐去国外院校进修一年者,出国前须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可保留学籍一年。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申请复学,须持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有关病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七章 退学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本人申请退学者;
(二)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习周数三分之一者;
(三)因业务基础差或其它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
(四)在校生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三十九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研究生院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十条 研究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二)委托培养或定向生一律退回相应的委托或定向单位;
(三)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报其来源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一条 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准复学,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各系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研究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具体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和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评定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院规院纪的研究生,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纪律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四十七条 对研究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研究生院审查,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北京市教委备案。
第四十八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九条 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十条 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一条 对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九章 学位、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硕士生可在延期的两年内、博士生可在延期的三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按换证日期填写。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日期为准。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在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学业的,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凡三年之内不能毕业及获得学位者,延长期间学校不计算主课教师工作量,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助学金且不参加在校生评奖,住宿自理。
第五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证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四条 研究生就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原《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2016考研复习已经进入暑期强化阶段,正可谓:得暑假者得考研。考生要学会拒绝诱惑,充实利用好这个暑假,为后期的提高及冲刺阶段做足准备。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暑期集训、半年集训、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强化复习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