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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犯罪直接客体的方法
1、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直接客体。
2、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如102条
3、有的罪名直接揭示犯罪客体,如“破坏监管秩序罪”(监押管理秩序)等
4、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明犯罪客体。如盗窃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等。
5、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通过对被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特征的揭示,表明其所侵犯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该罪客体。如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强奸罪等。
6、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则是具体犯罪的客体。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等。
7、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如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由权)、聚众淫乱罪等(社会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
天任全日制集训营是集住宿、学习、管理服务、餐厅为一体的高三式考研辅导中心。全程40人左右小班授课,“讲、练、测、评、答、管”的教学模式,全日制半封闭托管式管理,超长周期辅导课程,制定个性化超精细学习方案,提供一对一专业院校选择咨询,公共课、专业课、复试全辅导,1对1个性化深度答疑,讲练结合学以致用,定期测试,班主任全程督学。让同学们重新感受“高三式”拼搏氛围的同时,实现“短时间,高效率"攻克考研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