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若“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满足录取条件将会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拟录取”考生须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具实名与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进行书面或电话联系。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817-3352663,学校研究生处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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