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月30日。
4. 受理方法:电子信箱: yanzhao@nbu.edu.cn;电话号码:0574-87609125。
附:公示名单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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