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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629法理学与宪法学考试大纲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0-05-14 16:03:1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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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629法理学与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629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与宪法学

法理学考试内容范围:

一、法的概念与本质

1.要求考生掌握法的概念和本质.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的基本特征及其要素,掌握每个要素的特点和独特功能.

二、法律的价值

1.要求考生理解法律价值的概念.

2.要求考生理解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的关系.

三、法的渊源与效力

1.要求考生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法的分类.

2.要求考生理解法的效力的含义,掌握法的效力的范围与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四、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要求考生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要求考生理解法律行为的界定,掌握法律行为的特征与分类,掌握法律行为的结构.

3.要求考生理解法律责任的含义,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种类,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熟知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五、法律技术方法

1.要求考生了解法律技术方法的含义与分类.

2.要求考生掌握法律解释的分类及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掌握法律推理的种类及法律推理的原则和方法,掌握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六、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1.要求考生掌握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国情的选择,掌握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要求考生掌握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关系,领会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的关系,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七、中国社会主义立法与法律实施

1.要求考生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掌握中国的立法体制,掌握中国的立法程序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要求考生掌握法律实施的意义,掌握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法律实施的监督.

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要求考生掌握依法治国的概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德治,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

2.要求考生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参考书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本书编写组:《法理学》,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宪法学考试内容范围:

一、宪法学基本原理

1.要求考生掌握宪法的概念和分类,理解宪法的本质及渊源.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3.要求考生理解宪法的作用和效力.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要求考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3.要求考生掌握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产生的条件.

4.要求考生掌握2018年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渊源

1.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宪法关于指导思想的具体表述及理论内涵.

2.要求考生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要求考生掌握新时代依宪治国的重要性.

四、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要求考生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掌握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要求考生掌握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理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及特点.

3.要求考生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熟练掌握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及特征.

4.要求考生理解我国国旗和国徽的含义,熟练掌握我国《国旗法》中关于国旗升挂的规定.

五、国家基本制度

1.要求考生理解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要求考生理解政治制度与宪法的关系,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历史发展、实质及优越性,熟练掌握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

3.要求考生掌握我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显著特征及重要作用,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基本内容.

4.要求考生理解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与宪法的关系,熟练掌握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规定.

六、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要求考生掌握基本权利的概念、性质、主体及效力,掌握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熟练掌握我国基本权利的分类.

2.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及特点.

3.要求考生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国家机构

1.要求考生理解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权及会议制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任期以及职权.

2.要求考生理解国务院的组成、职权和机构设置,掌握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职权.

3.掌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4.要求考生理解民族自治机关的性质、地位及组成,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和职权,了解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的地位、特点及职权.

八、宪法实施的监督

1.要求考生掌握宪法实施的概念、主体及功能.

2.要求考生掌握宪法监督的含义和意义,熟练掌握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类型.

3.要求考生掌握我国宪法监督的形成,熟练掌握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完善.

参考书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题型: 简述题(8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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