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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10-07 12:11:5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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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现在天任考研小编分享给大家,最终具体招生人数和其他准确数据以学校官网和教育部2024年下达计划为准。希望给同学们的考研报考提供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落实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初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确定和审核初试、复试和录取名单,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4.202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739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联合培养专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自治区职业教师师资培养项目),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47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1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2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学校制订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学校预分配计划,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确定。

  2.我校原则上只接收英语语种考生。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形式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

  第九条学制(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英语笔译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3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

  第十条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笔译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学费20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学费20000元/学年,英语笔译学费12000元/学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按照学校当年奖助政策执行。

  第六章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为:①不得跨专业报考;②以第一作者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复试前核验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骨干课程。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各专业招生条件和招生政策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参加复试。逾期不得补报。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2.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加分政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七章命题

  第十三条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定位和相应考试大纲开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管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实施。

  第八章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初试

  1.初试自命题科目和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及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十五条评卷

  1.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自命题科目试卷。

  2.初试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复查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章推免生接收

  第十六条推免生接收

  1.推免生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2.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在全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5.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

  第十章调剂

  第十七条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第十八条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九条调剂程序

  1.调剂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公布。对申请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缺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调剂考生人选。

  2.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调剂考生人选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十一章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

  复试和录取工作遵照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确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在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办学地点及住宿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金川、准格尔和鄂尔多斯康巴什校区(在建)。其中,新能源学院办学地点为鄂尔多斯康巴什校区(在建)。

  具体办学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

  1.2026年我校个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研究方向设置培养学院和考试科目,考生应在报名时查看《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限于专业学位招生。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5.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联系电话须在2026年9月前有效。

  6.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注我校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蒙古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准备考研的同学们节省备考时间、提高备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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