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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绑架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5-26 11:23:4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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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绑架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绑架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一)主体:14—16 岁之间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

(二)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幼儿,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

(四)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

(五)处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特别提醒】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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