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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税款的征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我国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是在有关实体税法中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确定的。如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等有关情况核定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等等。按照税法规定,我国税务机关在纳税期限的核定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当纳税期限核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更改。除须采取税收保全的特殊情况外,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纳税人不申报纳税、不缴纳税款等,税务机关不得征税。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在法定纳税期限内不能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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