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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征税决定的送达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6-29 16:08:5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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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征税决定的送达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征税决定的送达”相关内容,为考生们经济类综合考研复习提供帮助。

 

征税决定的送达

  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送交纳税人等当事人。涉税文书的送达并不局限于税款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需送达的税务文书包括纳税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等。涉税文书一经按法律程序送达,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正式生效,并产生法律后果。

  我国税法采用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直接送达,是指由税务机关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名或盖章记明收到日期,税务文书送达后,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程序基本相同,邮寄送达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征税决定的送达”,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更多经济类综合知识点总结敬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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