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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税收负担公平原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8-06 11:54:3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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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税收负担公平原则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专硕知识总结: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相关内容,为考生们经济类综合考研复习提供帮助。

 

税收负担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能力相适应,使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保持平衡的原则,可分为横向税负公平和纵向税负公平。公平原则有三个衡量标准:受益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

  ①受益原则:按照“交换说”和“利益说”,税收是纳税人为换取公共服务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其公共利益所得应与缴纳的税收成正比,从服务中获得利益多的纳税人多纳税,从服务中获得利益少的纳税人则缴税少,依据受益与税款之间的变动关系衡量税负是否公平。

  ②量能课税原则:纳税能力越大的纳税人,应支付的税款也越多,则税收越加公平。此项原则是依据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判断税款征收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但其有一个问题,即纳税能力的大小如何确定。目前西方学者在确定纳税能力方面提出了两种主张,即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税收而感受到的牺牲程度的大小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的财富多少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财富的多少也有三种度量方式,即财产、收入和消费支出。

  ③社会公平原则:一种说法认为,社会公平要求获得收入的社会经济大环境是平等的,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机会均等,不存在垄断和市场失灵的情况,只要获得收入的过程公平了,其最终结果并不重要。另一种说法认为,通过税收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减少两极分化,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穷人,使最终可支配收入向均等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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