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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会计硕士知识整理:合同识别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09 16:56:07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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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会计硕士知识整理:合同识别”相关内容,为会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会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会计硕士知识整理:合同识别

  合同识别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即收入确认的前提),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能确认收入)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注意】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须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多项选择题

  1.关于收入的确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相关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B.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C.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部分确认为收入

  D.企业因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1.【答案】BD。解析:A项,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C项,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会计硕士知识整理:合同识别”,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会计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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