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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编题库》第七章:代理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0-12-22 16:36:08  |  关键词: 333教育学综合 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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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编题库》第七章:代理

第七章 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是A公司的采购员,经常到B公司采购物品。2015年年底,甲从A公司辞职,但是A公司并未收回甲手中剩余的采购物品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B公司甲已高职。甲辞职后拿着此前的授权委托书再次到B公司采购物品后离开。该笔采购的货款(C)
A.由B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B.B公司只能要求甲支付货款
C.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
D.A公司不应当支付货款
【解析】本题中,甲的代理权已终止,但是A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既没有收回授权委托书,也没有通知B公司。甲手持授权委托书采购的行为,使B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而将货物卖给甲,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采购行为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C项正确。
 
2.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是(D)
A.讲课
B.立遗嘱
C.收养子女
D.参加民事诉讼
【解析】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ABC项都不能通过代理人进行,D项参加民事诉讼可以由代理人进行,本题选D。
 
3.甲以乙的名义非法销售假药,乙知道后未作任何表示。后甲销售的假药对消费者丙造成人身伤害,对于该损害赔偿(D)
A.由甲承担责任
B.由乙承担责任
C.由丙自己承担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民法总则》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知道甲的代理行为违法,但没有反对,因此乙和甲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
 
4.甲是A公司的印章管理员。一日,甲私自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A公司印章后到B公司进行采购,B公司认定A公司的印章是真实的,因此将货物交付于甲。该笔交易(B)
A.由甲承担责任
B.由A公司承担责任
C.交易无效
D.由B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解析】《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没有代理权,但是甲私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了A公司的真实印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该笔交易应由A公司承担责任,B项正确。
 
5.以下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D)
A.代人算账
B.代人抄写
C.代人招待亲友
D.代为诉讼
【解析】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AB项是事实行为,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C项是情谊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是代理。D项代为诉讼,是为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代理行为。本题选D。
 
  1.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转委托丙去购买该批电视机。后丙购买的电视机的品牌不符合甲的要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乙是甲的指定代理人述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不承认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
    D.甲必须承认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
    【解析】《民法总则》第169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波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本题中,乙作为甲的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给丙时,需要经过甲的司意或者追认。甲有权不同意或者不追认。因此本题选C。
 
7.甲伪造乙公司公章并谎称是其员工,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玉石买卖合同。其实甲销售的只是普通石头。对于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如乙公司不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合同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合同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解析】甲伪造乙公司公章,谎称自己是乙公司员工,甲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因为甲是伪造公章,而不是持有真实的公章。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乙公司有权追认或者不追认。如果乙公司不追认,则该合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撤销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因此ACD项错误。如果乙公司追认,则该合同的法律效果由乙公司承担。由于甲以珍贵玉石的名义销售普通石头,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B项正确。
 
8.甲公司员工乙受公司委托从丙公司购买一批空调。甲公司对空调的单价只定了最高价格不能高于5000元。乙与丙公司私下商定将市场价4000元的空调提高至4500元卖给甲公司,丙公司给乙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
B.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可撤销
D.乙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丙公司是相对人。乙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与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
 
 
9.(2009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B)
A.代人书写诉状
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
C.代人整理资料
D.代人看管小孩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代人书写诉状,代人整理资料、代人看管小孩都不是民法上讲的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0.(2010年真题)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C)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题中,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丙和甲并未构成代理关系。丙只是帮甲传达购买意向,是传达人。故本题选C。
 
11.(2011年真题)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于以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C)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付车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分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在本题中,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以否认,视为其同意乙的代理行为,即乙是丙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本题选C。
 
12.(20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A)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本题中,丙不得代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本题选A。
 
13.甲接受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订立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甲是代理人
B.乙是被代理人
C.甲也是合同的当事人
D.丙是相对人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甲接受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订立合同。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而丙是相对人。基于这种代理关系的存在,甲代理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乙和内之间的合同,代理人甲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故本题选C。
 
14.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A)
A.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B.本代理和再代理
C.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D.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可以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根据是否有代理权可以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事实上,无权代理不是民法上的代理,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表见代理除外)和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子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故本题选A。
 
15.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B)
A.代理人承担责任
B.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们
C.被代理人自认倒霉
D.相对人承担责任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可以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根据是否有代理权可以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事实上,无权代理不是民法上的代理,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表见代理除外)和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子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故本题选A。
 
16.下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D)
A.甲目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分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l)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无权代理行为,主要把握两点:(l)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代理权。 A选项中甲为冒名行为。B选项中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属于代表关系,而非代理。C选项中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很显然刘某直接使用的是丁某的身份,而非使用自己的身份且以丁某的名义,很显然不是代理,而是冒名行为。故本题选D。
 
17.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代理可分为(C)
A.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B.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C.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D.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解析】C选项是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故本题的答案为C。A选项是根据是否有代理权对代理进行的分类。B选项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D选项是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
 
18.引起委托代理权产生的事实构成是(D)
A.委托合同
B.授权行为
C.委托合同或授权行为
D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
【解析】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是委托合同关系;二是授权行为。仅有委托合同但不涉及第三人时,无法形成代理关系。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仅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授权行为通常以代理证书形式表明,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区别的是(C)
A.委托合同是双方行为,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
B.委托合同是不要式行为,授权行为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C.委托合同是诺成性行为,授权行为是实践性行为
D.委托合同不产生代理权,授权行为产生代理权
【解析】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的。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与授权是两个概念。有时,尽管委托合同成立了,但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授权条款,代理权仍不发生。因此,产生委托权的是授权行为,D选项正确。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不存在诺成性或实践性的区分,C选项错误。
 
20.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D)
A.代理人承担责任
B相对人承担责任
C.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D.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选D。
 
21.无权代理的行为若得不到事后追认,原则上(A)
A.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B.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由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D.由相对人承担责任
【解析】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22.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表,公司在王某离职时没有收回其手上盖有公司公章的格式合同。后来王某以该合同与公司老客户签订买卖协议。该协议(C)
A.属于无效合同       B.属于可撤销合同
C.属于有效合同       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的,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即由被代理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代理人无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王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3.下列选项中必然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C)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事务完成
【解析】在各种代理中都能引起代理终止的原因,归纳起来包括两种:(1)本人死亡;(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情况下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为代理行为的;(2)委托书中约定待某一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关系终止,而在被代理人死亡时,该事项尚未完成的,代理人的继续代理活动;(3)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代理活动。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4.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是(D)
A.刘某冒充其双胞胎弟弟与网友见面
B.李某将王某交给他保管的电脑卖得钱款,并作为自己消费使用
C.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以从事須越经营 范围的活动
D.苏某未经孟某同鳶t动帮孟某签收了快递包裹
【解析】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A选项中刘某进行的并非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代理,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B选项中李某行为的结果归于自己而非王某,不构成代理,构成无权处分;C选项,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的代理人,因此也不构成代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5.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可分为(C)
A.本代理和再代理
B.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C.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解析】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可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可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产生代理的后果,即行为的后果直接约束本人和相对人的代理制度。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制度,要注意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直接,而是间接地约束本人和相对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都属于直接代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6.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名义,代理可分为(B   )
A.本代理和再代理
B.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C.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解析】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可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可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产生代理的后果,即行为的后果直接约束本人和相对人的代理制度。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制度,要注意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直接,而是间接地约束本人和相对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都属于直接代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7.下列不属于必然导致间接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的是(A)
A.委托人死亡          B.委托人行使介入权
C.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D.委托人自动介入
【解析】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间接代理终止意味着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变为直接代理。BCD三项都属于间接代理变为直接代理的情形。《合同法》对D选项的规定是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对B选项的规定在第403条第l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对C选项的规定在第403条第1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28.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以自己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额外赠送丙一批服装。乙因此与丁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乙依约向丙交付首饰,但因丁不能向乙交付服装导致乙无法向丙交付服装。丙以此为由拒绝向乙支付首饰款.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乙和丙签订的首饰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丙
B.乙和丁签订的服装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乙应向甲披露丙,甲可以行使乙对丙的权利
D.乙应回丙披露丁,丙可以行使乙对丁的权利
【解析】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可见乙的代理行为是间接代理,A选项错误。乙和丁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委托范围,对甲不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C选项对应《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因此C选项属于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情形。乙和丙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无所谓披露,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9.王教授因公去美国讲学三个月,临行前邻居李大爷托其在美国购买正宗丽声助听器。三个月后, 王教授带着替李大爷买好的助听器回国,得知一个月前李大爷去世,遂要求其子支付价款并取走助听器, 其子以父亲已去世,助听器派不上用场而拒绝。王教授的行为(B)
A.经李大爷之子追认始有效
B.属有权代理
C.属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D.属无权代理,因被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效力。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原则上应终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所以王教授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B为正确答案。
 
30.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派不上用场,且需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将骡牵至集市出卖,由某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卖骡行为属于(B)
A.无权代理行为    B.无权处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没有青骡的所有权,乙出卖青骡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的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BCD)
A.立遗嘱
B.申请商标注册
C.订立合同
D.参加行政诉讼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故A选项的情形属于不得代理的情形,B、C、D均可代理。故本题选BCD。
 
2.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BC)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表见代理
【解析】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通常为无效行为,但经被代理人许可的,有效。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ABC项正确。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而不是滥用代理权,D项不选。
 
3.被代理人死亡后,以下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是(ABCD)
A.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C.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D.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解析】《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本题ABCD全选。
 
4.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基于的法律事实有(AB)
A.委托合同关系
B.授权行为
  1. 近亲属关系
  2. 法律规定
【解析】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是委托合同关系,二是授权行为。因此本题选AB。
 
5.甲到乙家聊天,乙去做饭时,甲帮忙接了丙打来找乙的电话。丙欲订购一批货物,请甲帮忙转达,甲应允。后甲感觉有利可图,没有向乙转告订货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丙所需货物,然后以乙的名义交货并收取了货款。关于甲将货物出卖给丙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解析】甲没有经过乙的授权,擅自以乙的名义购进货物并出售给丙,是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AD项正确。甲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因为没有为乙谋取利益。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因为丙没有损失。
 
6.下列选项中,会导致法定代理终止的是(ABCD)
A.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被撤销监护权
【解析】《民法总则》第1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指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如收养关系解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而被撤销监护权,夫妻离婚后彼此之间的代理关系终止等。因此本题选ABCD。
 
7.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是基于(AC)
A.委托合同关系
B.亲属关系
C.授权行为
D.同事关系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的。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与授权是两个概念。有时,尽管委托合同成立了,但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授权条款,代理权仍不发生。也就是说,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实而产生的,一是委托合同关系,二是授权行为。故本题选AC。
 
8.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ABCD)
A.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B.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C.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終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D.表见代理
【分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另外,表见代理也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故本题全选。
 
9.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ABCD)
A.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C.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D.作为自然人的被代理人死亡
【分析】本题考点为委托代理的终止。《民法总则》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故本题全选。
 
10.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主要有(ABC)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D.表见代理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双方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故本题选ABC。 另外,考生还必须掌握的是:(l)自己代理通常为无效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双方代理原则上无效,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1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编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
D.丙有权撤销
【分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效力、第六章第七节中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中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    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
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这是无权代理的典型情形之一。无权代理本来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而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迫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因此,本题中,甲有权追认,丙无权撤销。故D选项错误。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方有权撤销该合同。一旦甲行使了追认权,甲即为该可撤销的合同的当事人,作为受损害方甲有权撤销,乙也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故本题选ABC。
 
12.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是(ABC)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已朋友买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分析】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选项A中,乙属于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产生代理的后果。B为直接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C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指定代理,即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将代理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指定代理现象在《民法总则》中仍有体现,但应统一归为法定代理。D选项甲的行为是居间,甲属于居间人,即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故本题选ABC。
 
 
13.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分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本题中,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属于“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的情形。而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本题选AD。
 
 
14.对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ACD)
A.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
B.无权代理不在本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C.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
D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解析】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和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二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等;三是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这与传达人、居间人相区别。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CD。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B选项错误。
 
15.以下选项中对代理权来源的理解正确的是(AD)
A.根据代理权来源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权来自委托合同
C.无授权行为则不产生代理权
D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解析】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其中授权行为是代理权的效力来源,B选项错误。法定代理不需要授权,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16.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代理的代理证书应载明(ABCD)
A.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B.代理事项
C.代理权限
D.代理期间
【解析】代理证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1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BC)
A.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B.甲通过房屋中介与乙达成房产交易的协议
C.甲请乙代为招呼多年未见的朋友
D.甲委托乙担任其辩护律师
【解析】A选项为代表行为;B选项为居间行为;C选项是好意施惠;D选项是诉讼代理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18.下列选顶中关于再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BC)
A.代理人只能把代理权的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
B.再代理必须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C.被代理人对再代理行为有追认权
D.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再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后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再代理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在再代理中,代理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才能转委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转委托要求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追认,否则,代理人要对自己的转委托负责。因为代理是一种人身信任关系,代理人信任的人,被代理人不一定信任,何况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来承受的。所以,法律对转委托作了严格限制。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19.在各种代理中都能引起代理终止的原因是(ABD)
A.本人死亡
B.代理人死亡
C.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根据考试分析,在各种代理中都能引起代理终止的原因,归纳起来包括两种:(1)本人死亡;(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D。需要注意的是,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情况下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为代理行为的;(2)委托书中约定待某一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关系终止,而在被代理人死亡时,该事项尚未完成的,代理人的继续代理活动;(3)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代理活动。
 
20.甲委托乙购买TBL电视机,乙在商场以甲的名义向商家表示要购买TBL电视机时,商家推荐了 CTL电视机,乙觉得CTL电视机的质量更好,便擅自以甲的名义进行了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甲享有追认权      B.甲享有撤销权
C.商场享有催告权    D.商场享有撤销权
【解析】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A选项正确。无权代理并非合同可撤销的事由,B选项错误。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题目中的商家明知乙是以甲的名义要购买TBL电视,还向其销售CL电视,因此其不是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
 
21.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ACD)
A.自己代理
B.表见代理
C.双方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解析】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前者叫自己代理,后者叫双方代理。自己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意思表示双方实际上只由一人实施,很难保证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所以法律禁止自己代理,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有效。双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22.下列行为中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的有(ABCD)
A.设立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文艺演出
【解析】代理具有适用范围,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完成,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完成。具体包括:(1)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23.甲委托乙购买一部二手“三星”手机,恰好丙委托乙出售一部二手“三星”手机。请问乙的下列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ABD)
A.乙代理甲购买了自己的二手“三星”手机
B.乙代理甲购买了丙的手机
C.乙代理甲从丁处购得一部“摩托罗拉”手机
D.乙与戊恶意串通,代理甲从戊处购得一部高 于市场价的二手“三星”手机
【解析】本题考查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包括双方代理、自己代理、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C属于无权代理。
 
 
三、简答题
1简述“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所包含的意思。
【参考答案】(1)代理人须有代理权;(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等;(3)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1. 简述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1)代理人无代理权;(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3.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4.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答案】无权代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四、法条分析题
1我国《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 如何理解第161条规定中“民事法律行为” 的含义?
【参考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 概括代理的特征。
【参考答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 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 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 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 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 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 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 三人代理的除外/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紧急情况”?
【参考答案】所谓“紧急情况”是指代理人有急病、通信联络中断等情况,使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与被代理人不能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他人处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2)法律为何对转委托作出严格限制?
【参考答案】因为代理是一种人身信任关系,代理人信任的人被代理人不一定信任,何况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来承受的,所以,法律对转委托作了严格限制。
3.我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
  1. 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代理。表见代理具有如下构成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1.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有理由相信”的含义?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有理由相信是指在具备外表授权或者权利外观的基础上,相对人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判断相对人有无正当理由,应当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作为判断标准。
  1.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1. 本条规定的意义。
【参考答案】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着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4.《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
(l)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制度。
    所谓的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代理人无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1. 出现该情形时的法律后果如何?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五、论述题
  1. 试论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活动。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2.试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的各种活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不作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只有在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转委托。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①自己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②双方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认可的,应为有效。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
1.赵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黄某听说后委托赵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赵某考察归来后 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黄某家中。但黄某的 儿子告诉赵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 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 ,请赵某自己处理。赵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黄某是否活着,这药黄家都应该收下。
问:
  1. 赵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赵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黄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本案中赵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黄某承担。
  1. 药是否应由黄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参考答案】《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本题中,黄某死亡时,赵某在国外,赵某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黄某已经死亡,因此赵某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黄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2.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 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 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 10万元的家电 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如王某已被开除一 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 4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 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1. 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参考答案】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3.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 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
  1. 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参考答案】(1)《民法总则》第161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1. 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参考答案】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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