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刑法必背重点39: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0-12-22 17:13:18  |  关键词: 法律硕士(非法学)

  •  
  •  
  •  

刑法必背重点39: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39、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只有一个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