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的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私分国有财产等行为。
(3)犯罪主体多属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由一般主体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