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内容(2019年增修、2020年法学论述题涉及)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2)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犯罪,就像污染水源相比于污染水流。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一论述鲜明地展现了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也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院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通过改革,形成以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为前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追责原则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还应当完善一系列配套性措施,如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等。
(3)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见下题)
(4)提高司法公信力。(见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