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0:32:08  |  关键词:

  •  
  •  
  •  

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按照生产经营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如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④纳税人批发卷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