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如何防止通过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1)对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债务支付的利息不予作为费用扣除
企业处/贷款者:不可扣,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股东处/贷款提做者:作为利息收入在其居民国征税,但不能间接抵免在来源国已纳税额评价:
①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因为贷款利息在来源国被征税,而在利息获得者的居住国还要被征税;获得者在居住国纳税时,其在收入来源国负担的利息所得税不得抵免;
②超额利息不被扣除会减少公司的利润,从而导致对股东分配的减少,而提供贷款资本金的股东只是股东的一部分,由部分股东造成的结果却要全体股东承担,有失公平。
(2)将超额利息视为分配或股息:对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利息,不仅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明确将其重新归类为公司分配利润或股息,按股息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贷款提供者向其居住国纳税时可获得抵免。
企业处/贷款者:视为分配或股息股东处/贷款提供者:在收入来源地缴纳预提所得税,在其居民国纳税时可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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