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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获得概述: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信息进入短时记忆,与来自长时记忆系统的原有知识建立一定的联系,并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从而获得对新信息意义的理解。而要理解新信息的意义,首先必须获得充分的感性经验,其次必须对所获得的感生经验进行充分的思维加工。这是通过直观和概括两个环节来实现的。
一、知识直观
1、知识直观的类型
概念: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学生由不知到知的开端,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
1)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处直观方式。(如观察各种实物、演示各种实验、到工厂或农村进行实地参观访问等都属于实物直观。
2)模象直观——即事物的模拟性形象。所谓模象直观即通过对事物的模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如各种图片、图表、模型、幻灯片和教学电影电视等的观察和演示,均属于模象直观)。
——模象直观的对象可以人为制作,因而模象直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实物直观的局限,扩大直观的范围,提高直观的效果。
①首先,它可以人为地排除一些无关因素,突出本质要素。
②其次,它可以根据观察需要,通过大小变化、动静结合、虚实互换,色色彩对比等扩大直观范围。
正因为模象直观具有这些独特的优点,因此它已成为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3)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言语直观的优点是不受时间、地点和设备的限制,可以广泛使用。
2、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1)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2)加强词与形象的配合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①强度律
②差异律
③活动律
④组合律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二、知识的概括
1、知识概括的类型
概念——概括指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的活动过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生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即直觉概括,它是在直观的基础上自发进行的一种低级的概括形式。(感性概括在中小生中很常见,但这种概括不能反映事物的本须特征与内在联系。
2)理性概括——是在前人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对感性知识经验进行自觉的加工改造,来揭示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与联系的过程。(理性概括是一种高级的概括形式,它所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因素与本质因素,是思维水平的概括。所谓一般因素,指的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不是个别或某些事物所特有的;所谓本质因素,即内在地而非表面地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
2、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1)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①正例:又称肯定例证,指包含着概念或规则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例证;
②反例:又称否定例证,指不包含或只包含了一小部份概念或规则的主要属性和关键特征的例证。
2)正确运用变式
①所谓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性,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②在运用变式时,如果变式不充分,学生在对教材进行概括时,往往会发生下列两类错误,必须注意预防:
A、把一类或一些事物所共有的特征看作本质特征;
B、在概括中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事物的本质特征,不合理地缩小或扩大概念。3)科学地进行比较——比较有两种方式:即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
A、同类比较即关于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通过同类比较,便于区分对象的一般与特殊、本质与非本质,从而找出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特征。
B、异类比较不仅能使相比客体的本质更清楚,而且更有利于确切地了解彼此间的联系与区别,防止知识间的混淆与割裂,有且于知识的系统化。
4)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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