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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五章 选举制度(1)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21 16:03:16  |  关键词: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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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学》第五章  选举制度(1)”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五章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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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2)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3)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平等性原则

形式平等

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实质平等

城乡平等

地区平等: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乡两级选民直接选代表;

县级以上由下一级代表选上一级代表

差额选

举原则

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3 至一倍

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5 至 1/2

秘密投

票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2014法单10)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差额选举原则       D.公开投票原则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民资格限制条件的是(2008单25)

A.年龄的限制       B.政治条件的限制

C.国籍的限制       D.居住期限的限制

3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法单12)

A.甲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C.丙不识字,因无法填写选票而不享有选举权

D.丁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有(2011多52)

A.正在取保候审者      B.正在被监视居住者

C.被判处拘役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正在受拘留处罚者

5下列选项中,可以列入选民名单的有(2008多53)

A.精神病患者甲       B.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乙

C.被监视居住的丙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丁

二、直接选举程序

直接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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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2)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3)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委员会

1)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选举,并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

2)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3)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4)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5根据我国选举法,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通过选民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某甲欲通过此种方式参选人大代表,其须获得选名联名推荐的最低人数应是(2012单29)

A.5    B.10    C.30    D.50

6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组织投票的方式有(2014多59)

A.设流动票箱       B.在各选区设选举投票站

C.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D.为外出打工人员设流动投票站

7甲与同村另外四名选民在外打工,不能回原籍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甲的下列做法,符合我国选举法的是(2013单19)

A.口头委托在原籍的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B.与另外四人共同委托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C.书面委托同村选民乙按照甲的意愿代为投票

D.经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同意,由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三、间接选举程序

 

 

间接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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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的罢免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进行审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代表

罢免

直接选举代表

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出申辩意见

间接选举代表

主席团或1/10代表,在人大会上书面提出。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上书面提出;间接选举罢免都要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破坏选举责任

1.贿选(无效)

2.暴力妨害

3.虚报选票

4.报复

五、代表的辞职

代表辞职

间接选举代表


直接选举代表

县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乡人大代表向乡人大书面提出辞职,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代表补选

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补选出缺的代表可以采用差额选举,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

代表资格丧失情形汇总

1.地方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

2.辞职被接受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

4.被罢免

5.丧失行为能力

6.丧失中国国籍

7.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罢免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的备案机关是(2010单22)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D.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根据我国选举法,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提出辞职,正确的做法是(2015单22)

A.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口头提出    B.向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书面提出

C.向选举他的人大口头提出    D.向选举他的人大的常委会书面提出

3有权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申请的机关是(2010法单11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      

B.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选举该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    

D.选举该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4在我国,有权接受县级人民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机关是(2008单28)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况,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2019多46) 

A.赵某辞职被接受

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

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在接受调查

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级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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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宪法学》第五章  选举制度(1)”,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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