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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1)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25 16:27:56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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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1)”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

一、清代主要立法

立法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大清律例

乾隆年间正式颁行,前承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大清律集解》

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

大清会典

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遵循“以

典为纲,以则例为目”原则

五朝会典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最后一部《光绪会典》,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

则例

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

一般则例:《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

例》《理藩院则例》《钦定台规》

特别则例:《钦定八旗则例》《兵部督捕则例》《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

少数民族

聚居区法规

《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

二、清代诉讼制度

告诉限制

依律应容隐之人,一律不得赴官陈控,奴婢、雇工不得控告家长

狱中罪犯不得告举他事

禁止越诉行为,违者按“光棍”例治罪

幕友

胥吏

幕友是官员私人聘请的政法顾问,俗称“师爷”

胥吏是各级政府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及当地审判惯例

例1: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2019多49)

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

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

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名地位最高

D.幕友是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

三、清代刑事制度

发遣

清朝创立的减死之罪,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主要对象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

官员

文字狱

绝大多数比照“谋大逆”判罪

维护满族特权

确保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

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四、清代民事制度

民事主体变化

废除匠籍制度

明代将手工业工人列为“匠籍”,子孙相继强制赋役,清废除,

以雇募工匠代之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乐户”,“丐户”,“惰户”,“疍户”豁除贱籍

奴婢可以开户为民

典权制度

变化

明确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

明确典当回赎权的年限(10 年)

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例1: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2017多62)

A.允许良贱通婚         B.废除匠籍制度    

C.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例2:“民人典当田房,契载统以十年为率,限满听赎”作出这一法律规定的朝代是(2015单38)

A.汉朝    B.唐朝    C.明朝    D.清朝

例3:通过立法规定房屋出典后失火焚毁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的朝代是(2011单41)

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五、明清时期会审制度

九卿会审=圆审(通政使+六部+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

大审(太监审)



朝审

秋审

地方死刑案

情实

缓决

可矜

可疑

留养承嗣

奏请执行死刑

留待明

年秋审

免死减

等发落

驳回原

省再审

批准回

家奉养

朝审

京城死刑案

热审:京城笞杖刑

例1:明朝独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定期录囚的制度是(2013法单20)

A.大审    B.朝审    C.圆审    D.热审

例2: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2008多60)

A.圆审    B.大审    C.朝审    D.热审

分析题: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人门下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1)这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2)它们共同反映了清代的什么现象和政策?如何评价?

【答案】 

(1)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

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

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2)三个材料共同反映了: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工的人身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仍然是政府的主导思想,这直接反映在言论和法律对工商业的严格规定上。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需要,但是也抑制了我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

【分析】 本题考点为清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以及重农抑商政策。同上,本题也是先分析材料所涉及的问题,然后分析具体的政策做法,并加以简单评价,从而对相关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总结一:历代法典变迁

朝代

代表法典

篇目

总则

要点

战国

法经

6

具法

①盗贼囚捕杂具        ②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九章律

9

具律

①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②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曹魏

曹魏新律

18

刑名

① 八议入律

西晋

晋律

20

刑名法例

①泰始律                ②张杜律(张斐杜预)

③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

北齐律

12

名例

①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②重罪十条

③首次12篇             ④首次名例律

开皇律

12

名例

①以北齐律为蓝本        ②十恶入律

③首次新五刑            ④议请减赎当

唐律

12

名例

①长孙无忌主持          ②首次官方纂定注解

③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宋刑统

12

名例

①213门                 ②首次刊印颁行

元典章



①并非政府颁布          ②首次以六部划分

③首次附载五服图

大明律

7

名例

①明刑弼教   ②取消宰相制度     ③首次7篇

明大诰



①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  ②要求户户有此一本

③成为考试科目

④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俗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大清律例

7

名例

①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     ②乾隆时制定

大清会典



①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

②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例1:唐律的篇目数是(2010法32)1

A.六篇    B.七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

例2:《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2015法单18)

A.具律    B.刑名    C.名例    D.法例

例3:《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篇目数是(2007单35)3

A.6篇    B.7篇    C.12篇    D.18篇

例4: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是(2012法单17)

A.宋刑统   B.大元通制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例5:下列选项中,以六部官制作为分篇体例的国家律典有(2013多61)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大清现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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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史》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1)”,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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