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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 留置权的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12 13:52:41  |  关键词: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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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留置权的相关问题(2021年增修、2012年简答题)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3)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2、留置权的成立要件(2021年增修、2012年简答题)

(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与留置人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留置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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