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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宣告失踪的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05 19:32:54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宣告失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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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2018年增修、2018年法学案例分析题涉及)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

(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2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的程序是: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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