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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宣告死亡的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05 19:33:51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宣告死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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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2016年简答题)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主要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期间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期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程序: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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