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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新学制
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对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的学制草案稍加修改,于同年公布施行,此学制被称为“壬戌学制”,也称新学制。又由于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故又称“六三三学制”。
1.1922年学制的主要内容
(1)七项标准
新学制提出七项标准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给各地方多留伸缩余地。
(2)学制体系
新学制大致以儿窜身心发展为依据,采用美国“六三三”分段标准,将整个学制分为三段。从纵向看,小学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中学6年,其中初中和高中各3年;大学4-5年。小学之下有幼稚园,大学之上有大学院;从横向看,与中学校平行的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
学制还定有四项附则:为使青年个性易于发展,得采取选科制;为适应特殊之智能,对于天才者之教育应特别注重,其修业年限得变通之;对于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应施以特殊教育;对于年长学者,应施相当之补习教育。
2.1922年学制的意义:
第一,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这在中国近代学制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第二,缩短小学年限,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
第三,中学年限延长并分段,提高了中等教育的水平。
第四,职业教育渗透到普通教育中,有利于在各个层次上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第五,师范教育种类增多,程度提高,设置灵活。
第六,取消大学预科有利于大学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该学制的主要缺点是在移植美国综合中学学制上脱离了当时中国的实际,因而在实行中困难很大。本欲加强的方面,如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反而被削弱,于1932年以后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