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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9月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令》,称“壬子学制”。1913年,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法令,补充了这个学制,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学制系统,称“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整个教育期限为17年或18年。共分三段四级。初等教育二级,其中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设中学校4年。高等教育设立大学,6年或7年。小学之前有蒙养园,大学之上有大学院,均不限年限。从横的方面讲,也分为三个系统,除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二级,相当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实业教育有乙种实业学校和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小、中等教育阶段,还有专门学校,相当于大学阶段。
“壬子癸且学制”和“癸卯学制”相比,有很大进步:
1.缩短了现在年限,较之癸卯学制,缩短了3—4年,有利于增加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
2.取消了毕业生奖励出身的制度,消除了科举制度的阴魂。
3.女子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地位。“癸卯学制”中没有涉及女子教育的地位,而“壬子癸丑学制”中,普通中学、中等实业学校、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都规定设立女校,初等小学还可以男女同学。
4.在课程的改革上,取消了忠君、牌孔的课程,增加了自然科学课程和生产技能的训练;改进了教学方法,反对体罚,要求教育联系儿童实际,适合儿觉身心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