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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1 14:14:50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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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21年增修、2006年、2017年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①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②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③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3)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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