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2013年简答题,2018年增修)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的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在我国,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即独占性、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只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时间性意味着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4)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这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重大区别。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