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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2 16:15:29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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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

(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人的无意识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形成的动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

(3)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危害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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