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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作为危害行为的不作为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2 16:29:17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作为危害行为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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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作为危害行为的不作为”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作为危害行为的不作为(2008、2011年非法学辨析题)

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并不是单纯的不实施任何身体动作,本质上是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如夫妻之间特定条件下的扶养。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如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抚养义务。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的,即负有救护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也即,行为人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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