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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对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2010年、2012年非法学辨析)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作用于社会、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所以,没有它就不可能有犯罪。
(2)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危害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
(3)有危害行为不一定有刑事责任,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此外,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如主体要件,正当化事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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