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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2 16:41:50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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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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