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3 13:28:06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相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由此说明和决定了二者都具有故意的性质。2、不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的只能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前者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后者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