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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具有以下特征:
(1)没有犯罪故意。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忽悠放任的态度。
(2)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表现为两种情形:①没有履行法律、规章、社会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以致对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②极端轻率、过于自信,以致对已经预见的危害结果,在应当积极避免并且能够避免的情况下,竟然没有能够避免。
因为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在主观恶性成程度上有本质的差别,所以刑法规定犯罪过失的罪责与犯罪故意的罪责明显不同。具体表现为: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并且不能理解为当然包括过失。这充分显示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2)对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且只处罚完成形态。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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