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04 15:52:01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2010非法学简答题、2015法学论述题)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2)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是故意,具有罪过性。罪过性质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下的犯罪故意。

(3)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因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法定刑。

(2)防卫过当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