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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分类(2012年法学简答)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1、犯罪未遂的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2、犯罪未遂的分类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犯罪未遂行为的特征和犯罪未遂的原因,通常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的必要的欣慰实施完毕的未遂。
(3)能犯未遂: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4)不能犯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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