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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0 15:44:32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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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问题(2020年新增)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客体:危险物品在生产、管理、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

(2)客观方面: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管理、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管理、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过失。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由于本罪是特别法条,适用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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