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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7 13:22:17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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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③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④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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