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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17 13:23:06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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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论的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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