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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证人。
(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是非暴力方式(“肉刑或变相肉刑”);后者只能是暴力方式。
(3)行为的场合条件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后者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都可以发生。
(4)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主要目的是逼取口供;后者是为了逼取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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