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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虐待罪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20 19:01:20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虐待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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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虐待罪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虐待罪相关问题(2017增修)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1、如何理解虐待行为

(1)虐待行为可包括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折磨,如殴打、体罚或者咒骂、讽刺。

(2)这种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持续性、一贯性的特点

2、如何理解第260条第2款中规定的“虐待致人重伤、死亡”

(1)该规定是指,在虐待过程中,由于打骂、冻饿等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

(2)如果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如果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平时又对其实施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3、本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区分(2019考试大纲新增)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1)犯罪对象不同。虐待罪的对象只能是家庭成员,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对象仅仅是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不限于家庭成员。

(2)主体不同。虐待罪主体只能是家庭成员,而后者不限于家庭成员,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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