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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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